秦时明月之诸子百家里有一段辩论赛,是第几集
26.27两集
明天有辩论赛题目1、学生是否“上帝”2、教师是“权利者”“义务者"要求:写出正反观点
一:
(1)学生是上帝:
当前我们教育经费是由国家和个人共同承担的,而国家的钱产出自纳税人,也就是说实际上也是学生家长的钱,而老师仅仅是拿钱办事的。如果有什么师生情也是在教学过程是才产生的,而教学过程是在发生金钱关系之后才产生的。因此,师生关系最先是金钱关系。金钱关系中付钱的一方永远是上帝,正所谓吃人的嘴短,拿人的手软。古人对此早就熟知此法了。因此我认为单从这方面考虑,学生是上帝。
(2)学生不是上帝:
老师代表的是社会的准公共形象,老师对学生所做的要求大部分都是基于社会的需求。而大部分学生来学校的目的,就是出去后能够很快的融入这个社会,能更快的在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实现个人的价值定位。因此,学生一定不能是上帝,否则老师就得听命于学生。而老师是知识、经验的拥有者,如果一味的尊崇学生为上帝,让学生任性发展,学生就失去了来学校的意义了,学校教育就失去了原有的价值。此时的学校就不能再以“学校”自居。所谓的学生也就不存在了,这个命题也就失去了意义。
二:
(1)教师是权利者:
教师做为自然人,天然就有人的权利。而做为教师,这种职业代码更赋予他们教师行业所特有的权利。教师法中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请不要否认教人也是一种权利,这是一种对你的能力的全面肯定,也为你人生价值的实现指出了一条途径。法律上赋予的权利又是学生给的,更是社会大众对你的认可,因此教师是权利者。
(2)教师是义务者:
教师做为一种职业,其存在的价值是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他们需要完成他们的义务,为社会创造出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才会获得社会地位。从另一个角度,学生对于教师来说更是一种义务。他们有启蒙他们发展、向他们传授知识、让他们了解社会需求的义务。学生的性格、人生观、价值观等,许多很重要的意识都是在老师的潜移默化中形成的。老师身上的责任和义务的份量可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