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施工电气线路验收检查项目有哪些?
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建筑内部装修,建筑灭火器配置等。
消防工程验收是在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监控的前提下,通过整个消防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梯、防火卷帘等的调试和观感质量检查,将质量合格的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的验收过程
将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保证在竣工就位时启动验收程序,并且达到一次验收合格。
消防工程验收分解为事前(施工价格和施工过程)、事中(过程控制及过程检验)、事后(分项调试、综合调试及内检、外检和验收等)三大步骤。对此每步骤再从专业特点分解为若干工序。针对以上分解和组合,我公司将采用全程消防工程计算机和辅助设计及管理,明确其验收合格的措施及要求。
验收管理控制要点
检查竣工验收资料: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竣工图;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表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各种试验记录;调试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观感质量检查:管道和设备安装应位置正确,排列合理整齐,坡度、坡向、减震、伸缩等符合要求。支架、吊架、托架(含设备基础)的构造型式、规格尺寸、间距、位置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安装固定牢固、平整、与支承物或垫层接触紧密、平稳,不得与管道直接焊接,防腐处理良好。
其中消防喷淋系统管理检查控制要点为:供水水源、管网、喷头布置以及功能等进行检查和试验。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理检查控制要点为: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试验结果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二、电气线路和电气线路的区别?
电气线路和电气线路这两个术语在不同的上下文中可能有不同的含义,但通常都是指用于传输电气能量或信息的电子线路或网络。
通常情况下,"电气线路"这个词指的是一条或多条可以传输电气能量或信息的线路,包括电缆、光纤、无线电波、微波等等。电气线路通常由导体(如铜、铝、铁等)和绝缘材料(如丝绸、纸张、橡胶等)组成,这些材料的作用是保护导体,防止电气能量在传输过程中受到损坏。
而"电气线路"这个词也可以指代一个电路或网络,其中包含多条电气线路,这些线路可以用于传输能量、信息或其他类型的电信号。例如,家庭电路、工业电路、电力系统等等。
因此,电气线路和电气线路这两个术语的含义通常是相同的,只是在不同的上下文中可能会有不同的含义。
三、电气柜验收标准?
在验收配电柜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配电柜或盘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盘柜油漆应完好、清洁整齐。
(2)盘柜所有电器组件应齐全完好,安装位置应正确,固定要牢靠。
(3)所有二次回路接线应正确,连接应可靠,标志齐全清楚,绝缘符合要求,柜内的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耐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2。
(4)手车式配电柜的手车在推入或拉出时,应灵活、机械闭锁准确、照明装置齐全。
(5)柜内一次设备的安装质量、验收要求应符合规定。
(6)操作及联动试验动作正确,符合设计要求。
(7)检查电器原安装是否合乎要求。
(8)电器组件应质量良好,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无破损全,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靠,密封良好。
(9)各供电电器装置应能单独的拆装、更换而不影响其它电器的使用。
四、化工电气验收规范?
化工电气设备验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遵循以下步骤:
一是准备验收材料;
二是组织检查;
三是进行质量验收;
四是进行安装检查;
五是进行设备试运行;
六是设备验收完成时的报告。
五、电力线路 验收 部门
电力线路验收及相关部门职责
电力线路的验收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环节。电力线路验收是指在电力工程建设完成后,相关部门对电力线路进行技术检查和评定的过程,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具备投入运行的条件。
电力线路验收工作需由相关部门负责,包括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电力监管机构以及相关的专业技术机构。各部门在电力线路验收过程中各司其职,共同完成对线路的审查和评定工作。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是电力行业的管理机构,负责对电力工程建设实施监督和管理。在电力线路验收中,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程序,指导和监督电力线路验收工作的开展。
电力监管机构
电力监管机构是负责监督和检查电力行业运行情况的专业机构,其在电力线路验收中具有重要作用。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线路验收工作的监督,确保验收工作符合规定标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专业技术机构
专业技术机构是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机构,参与电力线路验收工作中的技术评定和监督。专业技术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线路的施工质量、材料选用、工艺工法等进行评定,为线路的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电力线路验收过程
电力线路验收的过程主要包括验收前准备、验收现场检查、技术评定和验收结论四个阶段。各部门在这些阶段中分工合作,完善线路验收工作,确保线路建设质量。
验收前准备
在进行电力线路验收前,涉及部门应当共同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查阅相关资料、了解线路建设情况、制定验收计划等。在验收前准备阶段,各部门要确定验收的标准和要求,明确验收的重点和难点,为验收工作奠定基础。
验收现场检查
验收现场检查是电力线路验收的重要环节,相关部门应当组织验收人员前往线路建设现场,对线路的施工质量、设备安装情况等进行实地检查和核实。验收现场检查是确保线路符合设计要求的重要手段。
技术评定
技术评定是电力线路验收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专业技术机构要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线路的设计方案、施工工艺、设备选型等进行全面评定,提出技术意见和建议。技术评定结果直接影响线路的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是电力线路验收的最终结果,由涉及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线路的验收工作进行总结和评定,形成最终的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应当明确表明线路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是否具备投入运行的条件。
电力线路验收意义
电力线路验收是保障电力系统运行安全、提高电力供应可靠性的重要手段。通过电力线路验收,可以确保线路的质量和安全性,及时发现和解决线路存在的问题,保障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结语
电力线路验收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应当密切合作,分工明确,共同推进线路验收工作,不断提升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电力保障。
六、建筑电气验收规范谁有?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浙江省建设厅主编的关于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本规范是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标准。是以保证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效益和公众利益为重点,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作出控制和验收的规定。同时也适当地规定了少许外观质量要求的条款。
七、光伏电气验收规范?
验收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1. 设计规范:电站系统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特色工程示范项目管理规定,包括选址、方案、设备配置、工程质量、市政配套等方面。
2. 施工规范:电站系统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特色工程示范项目管理规定,包括施工组织、土建及安装施工、调试与试运行等方面。
3. 现场验收规范:电站建成后必须进行现场验收,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验收包括检查施工质量、检查设备性能、整改施工不符合规范的地方等。
4. 验收指标规范:电站系统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指标测试和数据记录,包括组件性能、逆变器性能、交流电网接口性能等。
5. 参数规范:各项参数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包括交流电网参数、电力设备参数、系统接口参数等。
6. 安全规范:电站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包括针对施工和运行中各种意外情况的应急措施。
八、电气节能验收规范?
1、检查外窗亲密性:在建筑安装好外窗之后,节能分布工程验收之前进行。现在很多的建筑都能够达到节能的需求,检验的时候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设备。
2、检查玻璃幕墙的气密性:还有保温墙粘贴的强度是否达标,还要检测后置锚固件拉拔力是否符合要求。
3、对于外墙传热系数:也需要经过严格的检测,需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需要进行现场实体检测,总共进行三次,对于外墙保温材料进行取样测试,测量一下热传的系数到底是多少。
4、外体检查:墙体、屋面、地面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主要导指标包括: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检报告,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及可见光透色比,检测报告符合要求。
九、住宅电气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GB50210—20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11-12-12发布 2012-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满足建筑物预期使用功能要求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适用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下。
1.0.3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应的设计规范配套使用。
1.0.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布线系统 wiring system
一根电缆(电线)、多根电缆(电线)或母线以及固定它们的部件的组合。如果需要,布线系统还包括封装电缆(电线)或母线的部件。
2.0.2 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
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物件,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布线系统的设备、电气用具。
2.0.3 用电设备 current-using equipment
将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量(例如光能、热能、机械能)的设备。
2.0.4 电气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2.0.5 建筑电气工程(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building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电气装置、布线系统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的组合。这种组合能满足建筑物预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满足使用建筑物的人的安全需要。
2.0.6 导管 conduit
在电气安装中用来保护电线或电缆的圆型或非圆型的布线系统的一部分,导管有足够的密封性,使电线电缆只能从纵向引入,而不能从横向引入。
2.0.7 金属导管 metal conduit: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导管。
2.0.8 绝缘导管 insulating conduit:没有任何导电部分(不管是内部金属衬套或是外部金属网、金属涂层等均不存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导管。
2.0.9 保护导体(PE) protective conductor(PE)
为防止发生电击危险而与下列部件进行电气连接的一种导体:
——裸露导电部件;
―—外部导电部件;
―—接地电极(接地装置)
―—电源的接地点或人为的中性接点
2.0.10 中性保护导体(PEN) PEN conductor:一种同时具有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功能的接地导体。
2.0.11 可接近的 accessible
(用于配线方式)在不损坏建筑物结构或装修的情况下就能移出或暴露的,或者不是永久性地封装在建筑物的结构或装修中的。
(用于设备)因为没有锁住的门、抬高或其他有效方法用来防护,而许可十分靠近者。
2.0.12 景观照明 landscape lighting:为表现建筑物造型特色、艺术特点、功能特征和周围环境布置的照明工程,这种工程通常在夜间使用。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地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3.0.1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2.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3.1.2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3.1.3 额定电压交流1kV及以下、直流1.5kV及以下的应为低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额定电压大于交流1kV、直流1.5kV的应为高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
3.1.4 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
3.1.5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的负荷试运行,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3.1.6 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3.1.7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3.1.8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3.1.9 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1.10 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变送器的电量信号精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状态信号应正确;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指令应使建筑电气工程的自动开关动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动、自动切换功能正常。
3.2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3.2.1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3.2.2 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3.2.3 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工作。
3.2.4 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3.2.5 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
3.2.6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高压电器及电瓷制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变压器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绝缘件无缺损、裂纹,充油部分不渗漏,充气高压设备气压指示正常,涂层完整。
3.2.7 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不间断电源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脱焊,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无碎裂、漏液,充油、充气设备无池漏,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
3.2.8 柴油发电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依据装箱单,核对主机、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随带技术文件,查验合格证和出厂试运行记录,发电机及其控制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机身无缺件,涂层完整。
3.2.9 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电气接线端子完好,设备器件无缺损,涂层完整。
3.2.10 照明灯具及联合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新型气体放电灯具有随带技术文件;
2. 外观检查:灯具涂层完整,无损伤,附件齐全。防爆灯具铭牌上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普通灯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3. 对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等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灯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MΩ,内部接线为铜芯绝缘电线,芯线截面积不小于0.2mm2,橡胶或聚氯乙烯(PVC)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0.6mm。对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密闭和绝缘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1 开关、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盒体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风扇无损坏,涂层完整,调速器等附件适配;
3. 对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检测规定如下:
1) 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小于3mm;
2) 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MΩ;
3) 用自攻锁紧螺钉或自切螺钉安装的,螺钉与软塑固定件旋合长度不小于8mm,软塑固定件在经受10次拧紧退出试验后,无松动或掉渣,螺钉及螺纹无损坏现象;
4) 金属间相旋合的螺钉螺母,拧紧后完全退出,反复5次仍能正常使用。
4. 对开关、插座、接线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绝缘材料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2 电线、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按《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5023.1~5023.7标准生产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包装完好,抽检的电线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松卷。耐热、阻燃的电线、电缆外护层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
3. 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绝缘层厚度和圆形线芯的直径;线芯直径误差不大于标称直径的1%;常用的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表3.2.12的规定;
十、电气调试质量验收规范?
1、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系统保护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收。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2、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超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和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3、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
1)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2)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3)按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4)按本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
4、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器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4)环境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电气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门、窗、墙壁、装饰棚应施工完毕,地面应抹光。
6)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应固定可靠。
7)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5、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窗安装完毕。
2)运行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安全运行的施工工作完毕。
3)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损坏部分应修补完整。